摘要:日前,天津市委、市政府下发《天津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》,要求强化耕地保护意识,强化土地用途管制,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,坚决防止占多补少、占优补劣、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,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,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,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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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天津市委、市政府下发《天津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》,要求强化耕地保护意识,强化土地用途管制,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,坚决防止占多补少、占优补劣、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,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,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,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。
天津市指出,要坚持节约优先,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,严控增量、盘活存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效率,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,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。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,完善监管考核制度,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、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,耕地保护责权利相统一。
天津市明确,牢牢守住耕地红线,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、质量有提升。到2020年,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1万亩,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27万亩,确保建成336万亩高标准农田,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。
天津市要求,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。优化建设用地整体布局,对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总量控制、统筹使用。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补充耕地任务、违法用地治理、土地批供率、闲置土地处置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“五挂钩”。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。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令性管理,一经下达不得突破。加强土地规划用途管制,对耕地予以特殊保护,严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,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,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。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责任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,建设单位必须按照“先补后占”“以补定占”和“质量相当”的原则,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。